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9日,厦门绿茵福建省药监局通报一起无证经营药品案件。无证万元厦门市绿茵试剂玻仪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经营多次销售药品,药品被没收违法所得3.62701万元,被罚罚款150万元。厦门绿茵
2021年7月28日,无证万元福建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以下简称厦门稽查办)在对一家工业企业现场检查时,经营发现这家企业的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区内存放有0.9%氯化钠注射液(规格:500ml:4.5g、产品批号:有效期至2023.01、被罚生产日期:2021.02.07),厦门绿茵共44瓶。无证万元经现场核实,经营上述0.9%氯化钠注射液是药品该企业向厦门市绿菌试剂玻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茵”)采购的。
7月29日,被罚厦门稽查办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绿茵”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厦门绿茵”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厦门绿茵”租赁的仓库现场查获0.9%氯化钠注射液共115瓶。执法人员从“厦门绿茵”ERP系统(金蝶kis专业版)导出的《采购订单序时簿》《销售出库序时簿》显示,2016年至2021年,“厦门绿茵”多次采购和销售0.9%氯化钠注射液。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厦门绿茵”未销售出去的涉案药品115瓶0.9%氯化钠注射液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8月2日,厦门稽查办予以立案调查,最终核定“厦门绿茵”销售涉案药品销售数量为3762瓶,销售额为3.62701万元。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0月26日,厦门稽查办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二条、《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厦门绿茵”关闭药品经营,没收其未销售的药品0.9%氯化钠注射液115瓶和违法所得3.62701万元,并处货值(按10万元计算)15倍的罚款共计150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53.62701万元。
责任编辑:27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林雅丽记者张文章)全力推进“一品一码”可追溯,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10月29日下午,由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福州经济开发区市场 ...
国产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以下简称《哪吒2》)以现象级姿态席卷全球,不仅以破百亿票房刷新国产电影纪录,更登顶全球动画电影票房榜首。其成功不仅在于技术突破与商业成就,更在于以文化创新叙事打破传播壁垒 ...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3月27日,国家药监局公布国家药品抽检年报2024)。2024年国家药品抽检结果显示,当前我国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药品质量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2024年国家药品抽检共 ...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国宾妇产医院在广告中宣称其激光修复维养技术“无副作用、安全性最高、疗效最确切、舒适性最好”,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近日,该医院被重庆市渝中 ...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为确保广大参保人更加公平、公正、及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5月6日,国家医保局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 ...
英雄模范人物是国人心目中民族精神的托举者和时代价值的实践者,讲述英雄故事是对国家民族集体记忆与文化心理的积极判断与响亮召唤。讲好英雄故事,营造崇尚英雄的社会氛围,能够激励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厚植爱国情怀, ...